為吸引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來臺,政府提供薪資所得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稅優惠,適用期限為首次核准居留滿183天起算5年內。此優惠對高薪外籍專業人士極具吸引力,可大幅降低稅負。但財政部特別提醒,此優惠並非自動適用,必須在每年5月綜所稅申報期限前主動申請;若年度中離境,則須在離境前完成申報並申請,逾期申請將喪失當年度優惠資格。以年薪500萬元為例,符合資格者可享100萬元免稅,稅差可達數十萬元,對外籍專業人才的實質所得影響重大。

重點摘要

  •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年薪超過300萬元部分,可享半數免稅優惠
  • 優惠期限為首次核准居留滿183天起算5年內
  • 必須在每年5月31日前主動申請,非自動適用
  • 年度中離境者須在離境前完成申報及申請,逾期不得適用
  • 案例:甲君因114年11月離境未在離境前申請,遲至115年5月申請遭拒,補徵稅款162萬元

金額資訊

  • 年薪門檻:新臺幣300萬元
  • 優惠內容:超過300萬元部分之半數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
  • 案例補稅金額:162萬元

資格條件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因工作首次核准在我國居留,在我國居留滿183天且薪資所得超過新臺幣300萬元,符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2條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第3條相關規定

適用對象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高薪外籍工作者)

背景說明

為提升臺灣國際競爭力並吸引外國高階專業人才來臺工作,政府提供外特專租稅優惠,可大幅減輕高薪外籍人士稅負。此政策對科技業、金融業等需要國際人才的產業具重要意義,有助於企業延攬國際頂尖人才。

實用提醒

['此優惠非自動適用,每年必須在5月31日綜所稅申報期限前主動向國稅局申請', '若年度中計畫離境且不再返臺,務必在離境前完成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並同時提出租稅優惠申請,否則將喪失該年度優惠資格', '建議提前規劃離境時程,預留充足時間辦理申報,避免因時間緊迫而錯過申請期限造成重大稅務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