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回應的核心,不是農地變更能不能做,而是提出變更的一方,必須先說明為何要做、為何需要這麼大的範圍,以及如何避免代價由農民與居民承擔。從原規劃29公頃到擬擴大250公頃,規模與產業定位、實際需求之間是否相稱,自然需要更完整的資料支持;尤其國科會已表示目前暫無擴大科學園區需求,更凸顯開發目的必須具體釐清。
農地變更審查要求檢視用水、地下水監測、再生水使用、交通居住安全與居民意見,制度邏輯是在土地用途改變前,先把可能受影響的公共條件攤開確認。周邊有優良特定農業區、有機栽培區及地層下陷監控範圍,表示此案不能只從園區開發本身衡量,也要處理農業生產環境、農民用水與生活安全的風險。
對一般人而言,應注意「補正資料」不只是行政程序:後續公開的產業定位、用水來源與是否排擠農業用水、地下水與再生水規劃,以及對居民反對意見的回應,都是判斷開發是否符合合理性、必要性與無可替代性的關鍵。依法審查的意義,在於讓開發需求與公共成本都能被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