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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評論

強制保障不是全額保障

2026-09-27

📄 原始公告:115/09/24金管會提醒中秋節及教師節連假返鄉或出遊民眾,注意行車安全並可視需求增加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這則提醒的核心,不只是連假前檢查保單,而是釐清強制車險與第三人責任保險的功能差異。強制車險以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基本傷亡保障為主,自2026年7月1日起,死亡及第一失能等級給付將提高至300萬元;這代表基本保障額度提高,但不表示事故造成的所有責任都已被保險承擔。尤其第三人車輛與財物損失本來就不在強制車險範圍內,若賠償超過給付標準,車主仍可能要自行負擔。

這樣的制度設計,是先用依法投保的強制保險,確保事故受害人至少有基本的人身保障;至於不同車主的行車頻率、路線、車輛價值與可承擔風險,則由自願投保的第三人責任保險處理。這種分層安排兼顧基本保障與個人選擇,但也要求民眾不能把「有保強制車險」理解成「事故都不用擔心」。

一般人應注意三件事:先確認保單仍在有效期間;再看清楚保障範圍、附加條款與不保事項;最後依自己的用車情況評估是否補足人身賠償與財損風險。純電車與油電混合車的投保商品不同,也應確認是否選對保險類型。使用輔助駕駛功能時,駕駛人仍須注意路況,因為事故不只可能產生賠償,也可能影響後續續保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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