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修法草案代表,管制重點將從製造、輸入、販售、供應、展示、廣告與使用,進一步延伸到「持有」。制度上的差別在於:若只禁止流通與使用,已經留在個人手上的物品仍可能缺乏明確處理方式;把持有納入後,政策目標不只是阻止新的電子煙進入市場,也希望既有物品能退出生活環境。不過目前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持有罰則的施行日期尚未確定,不能把草案當成已經生效的規定。
回收點、匿名投遞與一個月緩衝期,是這項設計的重要配套。免具名、免提供個資,降低民眾處理既有物品的心理與程序門檻;緩衝期內不罰鍰但仍沒入,則顯示政策重點是讓物品被移除,而非只以處罰作為手段。緩衝期結束後,持有將面臨3萬元至10萬元罰鍰及沒入,前後差異也提醒民眾:制度已提供自主處理的管道,不能等到遭查獲才處理。
一般人最該注意的是,不要購買、使用或代為保管電子煙等類菸品;目前持有者可自9月8日起,利用全國431處回收點自主投遞。若有戒菸需求,也可使用公告所列的戒菸諮詢與醫事機構服務。對民眾而言,及早處理不只是避免未來可能觸法,也是降低自己與周遭人接觸有害物質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