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電子煙對健康與公共安全的危害,衛福部提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擬將電子煙等類菸品的「持有」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修法日期尚未確定前,國健署已在全國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供民眾匿名、自主投遞。新法施行後預計給予1個月處理緩衝期,期間持有者雖不罰鍰,但物品仍會沒入;期滿後持有者最高可罰10萬元。電子煙含有多種有害物質,尤其可能影響青少年腦部發育並增加後續吸菸風險,民眾應避免購買、使用或代為保管。 | 情況 | 處置或罰則 | |---|---| | 修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內持有遭查獲 | 不處罰鍰,但沒入電子煙 | | 緩衝期屆滿後仍持有 | 處新臺幣3萬至10萬元罰鍰,並沒入物品 |

重點摘要

  • 行政院已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擬增訂電子煙等類菸品持有禁令及罰則。
  • 現行法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售、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草案進一步擴及持有行為。
  • 國健署自9月8日起於全國衛生局、衛生所等地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民眾可免具名、免提供個資投遞。
  • 草案規劃新法施行後設1個月緩衝期,期間持有者不罰鍰但電子煙仍會被沒入。
  • 緩衝期後仍持有電子煙,擬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 民眾可撥打0800-636363免費戒菸諮詢專線,或至全臺近3,000家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尋求協助。

金額資訊

  • :431 處
  • :3,000 家

資格條件

目前持有電子煙等類菸品的民眾,均可至全國電子煙回收點自主投遞;無須具名或提供個人資料。

適用對象

持有或使用電子煙的民眾、青少年、家長、學校及有戒菸需求者

背景說明

政府因電子煙可能含甲醛、乙醛、超細微粒及重金屬等有害物質,且透過網路與社群平台接觸青少年的情況受到關注,而推動強化管制。修法擬補足現行法未處罰持有行為的缺口,並以回收點及緩衝期協助民眾合法處理已持有的電子煙,避免觸法與健康危害。

實用提醒

['已持有電子煙者可先至國健署「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附近回收點,及早匿名投遞,勿等到修法施行後才處理。', '不要購買、使用、代購或替他人保管電子煙;修法後即使在緩衝期內被查獲,物品仍會被沒入。', '需要戒菸或戒除電子煙者,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或透過Line帳號@tsh0800636363及戒菸服務機構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