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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評論

附加費也應完整入帳

2026-08-31

📄 原始公告:營業人銷售冷氣收取安裝費,應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炎炎夏日正是冷氣熱銷與安裝的高峰期,提醒各大電器零售商及冷氣經銷商,銷售冷氣機同時收取之安裝費、運費或材料費(如銅管、架子),均屬於銷售額的一部分,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申報繳納營...115-08-26

這項提醒的核心,不在於冷氣本體要不要課稅,而在於消費者為完成一次冷氣購買與安裝所支付的各項費用,不能因為被命名為「安裝費」「運費」或「材料費」,就被排除在發票與銷售額之外。制度上是以業者收取的全部代價為判斷基準:只要是銷售貨物或提供相關勞務所收取的費用,就應依法開立發票並申報營業稅。

這樣設計,是為了避免同一筆交易透過拆分名目,出現部分金額沒有憑證、也未納入申報的情況。業者可以採包套報價,也可以將冷氣、基本施工與額外材料分項列示;差別在報價與發票呈現方式,不應成為漏開發票的空間。換句話說,分項本身不是問題,重點是每一項實際收取的費用都要被如實記錄。

對一般消費者而言,購買時可先確認報價包含哪些施工內容,以及銅管、架子等追加項目如何計價;付款後則核對發票金額是否涵蓋所有加收費用,並保存發票。這不只是確認自己付了多少錢,也是在交易發生爭議時,保留實際付款與費用內容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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