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發布關於「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之執行規定,針對區域計畫法相關案件之限期補正程序進行規範,自即日起生效。

重點摘要

  • 明確化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之執行細節
  • 規範限期補正之相關作業程序
  • 自發布日起正式生效

資格條件

適用於涉及區域計畫法相關案件之申請人或相關權利人。

適用對象

土地開發商、地主、相關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