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發布關於「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之執行規定,針對區域計畫法相關案件之限期補正程序進行規範,自即日起生效。
重點摘要
- 明確化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之執行細節
- 規範限期補正之相關作業程序
- 自發布日起正式生效
資格條件
適用於涉及區域計畫法相關案件之申請人或相關權利人。
適用對象
土地開發商、地主、相關行政機關
內政部發布關於「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之執行規定,針對區域計畫法相關案件之限期補正程序進行規範,自即日起生效。
適用於涉及區域計畫法相關案件之申請人或相關權利人。
土地開發商、地主、相關行政機關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901&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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