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修正「臺中市大安港媽祖文化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規範園區場地之申請使用程序、收費標準及管理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重點摘要
- 修正臺中市大安港媽祖文化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 規範園區場地使用申請與管理規範
- 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欲申請使用臺中市大安港媽祖文化園區場地之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
適用對象
欲使用大安港媽祖文化園區場地之民眾或團體
臺中市政府修正「臺中市大安港媽祖文化園區場地使用管理要點」,規範園區場地之申請使用程序、收費標準及管理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欲申請使用臺中市大安港媽祖文化園區場地之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
欲使用大安港媽祖文化園區場地之民眾或團體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4406
最後驗證: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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