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發布令釋,針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關於「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規定進行解釋,明確相關適用標準與法律意涵,以利實務執行。

重點摘要

  • 針對兩岸條例第21條設籍滿十年規定進行核釋
  • 明確相關法律適用標準

資格條件

適用於涉及兩岸條例第21條規定之相關身分者

適用對象

大陸地區人民、相關法律適用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