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布修正「木製板材類商品檢驗作業規定」、「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及第10點附表FRP-02,並自即日生效,以強化建材商品檢驗規範。

重點摘要

  • 修正木製板材類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修正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修正第10點附表FRP-02
  • 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相關建材製造商、進口商及相關業者

適用對象

建材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