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布修正「木製板材類商品檢驗作業規定」、「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及第10點附表FRP-02,並自即日生效,以強化建材商品檢驗規範。
重點摘要
- 修正木製板材類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修正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
- 修正第10點附表FRP-02
- 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相關建材製造商、進口商及相關業者
適用對象
建材業者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布修正「木製板材類商品檢驗作業規定」、「耐燃建材商品檢驗作業規定」部分規定及第10點附表FRP-02,並自即日生效,以強化建材商品檢驗規範。
相關建材製造商、進口商及相關業者
建材業者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877&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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