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告修正「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1,針對電子檔案相關技術服務之收費項目與標準進行調整,目前正進行法規預告程序,徵詢各界意見。
重點摘要
- 修正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 調整第2條附表1內容
- 法規預告期至115年6月15日
資格條件
無特定資格限制,適用於有電子檔案技術服務需求之機關或民眾。
適用對象
一般民眾、企業、政府機關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告修正「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1,針對電子檔案相關技術服務之收費項目與標準進行調整,目前正進行法規預告程序,徵詢各界意見。
無特定資格限制,適用於有電子檔案技術服務需求之機關或民眾。
一般民眾、企業、政府機關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876&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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