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預告修正「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1,針對電子檔案相關技術服務之收費項目與標準進行調整,目前正進行法規預告程序,徵詢各界意見。

重點摘要

  • 修正電子檔案技術服務收費標準
  • 調整第2條附表1內容
  • 法規預告期至115年6月15日

資格條件

無特定資格限制,適用於有電子檔案技術服務需求之機關或民眾。

適用對象

一般民眾、企業、政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