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生物製劑收費標準」第5條及第4條附表,針對生物製劑之收費項目與標準進行調整,相關利害關係人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意見。

重點摘要

  • 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生物製劑收費標準第5條
  • 修正第4條附表內容
  • 預告期至 115 年 6 月 12 日

資格條件

無特定限制,主要針對生物製劑相關業務之利害關係人。

適用對象

生物製劑相關業者、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