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生物製劑收費標準」第5條及第4條附表,針對生物製劑之收費項目與標準進行調整,相關利害關係人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意見。
重點摘要
- 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生物製劑收費標準第5條
- 修正第4條附表內容
- 預告期至 115 年 6 月 12 日
資格條件
無特定限制,主要針對生物製劑相關業務之利害關係人。
適用對象
生物製劑相關業者、醫療機構
衛生福利部預告修正「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生物製劑收費標準」第5條及第4條附表,針對生物製劑之收費項目與標準進行調整,相關利害關係人可於預告期間內提供意見。
無特定限制,主要針對生物製劑相關業務之利害關係人。
生物製劑相關業者、醫療機構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791&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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