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發布修正「嘉義市政府辦理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結果獎懲原則」,規範市府內部針對中央考核結果之獎懲機制,自即日起生效。

重點摘要

  • 修正嘉義市政府辦理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結果獎懲原則
  • 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嘉義市政府所屬機關及相關業務人員

適用對象

嘉義市政府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