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發布修正「嘉義市政府辦理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結果獎懲原則」,規範市府內部針對中央考核結果之獎懲機制,自即日起生效。
重點摘要
- 修正嘉義市政府辦理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結果獎懲原則
- 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嘉義市政府所屬機關及相關業務人員
適用對象
嘉義市政府公務人員
嘉義市政府發布修正「嘉義市政府辦理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結果獎懲原則」,規範市府內部針對中央考核結果之獎懲機制,自即日起生效。
嘉義市政府所屬機關及相關業務人員
嘉義市政府公務人員
資料來源:http://law.chiayi.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702
最後驗證: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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