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要點旨在規範臺中市內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史蹟文化景觀之補助申請程序、審查標準及經費核銷規定,以維護文化資產保存與修復。
重點摘要
- 規範臺中市文化資產補助作業程序
- 適用對象包含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史蹟文化景觀
- 自即日起生效
資格條件
臺中市轄內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史蹟文化景觀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適用對象
文化資產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本要點旨在規範臺中市內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史蹟文化景觀之補助申請程序、審查標準及經費核銷規定,以維護文化資產保存與修復。
臺中市轄內之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及史蹟文化景觀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文化資產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資料來源:https://law.taichun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4769
最後驗證: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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