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布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主要針對外國人來台從事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及看護工作等相關資格與審查規範進行調整。
重點摘要
- 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工作資格
- 調整外國人來台工作之審查標準
- 規範適用於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及看護工作等領域
資格條件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雇主及外國人
適用對象
企業、外籍移工
勞動部發布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主要針對外國人來台從事製造業、營造業、海洋漁撈及看護工作等相關資格與審查規範進行調整。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雇主及外國人
企業、外籍移工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800&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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