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部分規定,針對大專校院教學助理之勞工保險納保作業進行規範調整,自即日起生效。

重點摘要

  • 修正要點第3點、第5點、第6點規定
  • 規範大專校院教學助理納保作業
  • 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大專校院教學助理

適用對象

大專校院教學助理、大專校院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