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部分規定,針對大專校院教學助理之勞工保險納保作業進行規範調整,自即日起生效。
重點摘要
- 修正要點第3點、第5點、第6點規定
- 規範大專校院教學助理納保作業
- 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大專校院教學助理
適用對象
大專校院教學助理、大專校院行政人員
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學助理納保作業要點」部分規定,針對大專校院教學助理之勞工保險納保作業進行規範調整,自即日起生效。
大專校院教學助理
大專校院教學助理、大專校院行政人員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789&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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