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布修正令,調整外國人(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程序準則,主要涉及第7條條文修正及第13條附表1之內容更新,規範外籍移工在台轉換工作之相關行政流程與規定。

重點摘要

  • 修正第7條條文
  • 修正第13條附表1

資格條件

適用於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及其雇主。

適用對象

外籍移工、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