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發布修正「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針對第2、3、5點及相關附件進行調整,並自即日起生效,旨在規範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設施之補助申請與執行標準。

重點摘要

  • 修正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部分條文
  • 調整第2點、第3點、第5點規定
  • 更新第6點附件6、第7點附件7及附件9
  • 法規自即日起生效

資格條件

符合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之申請人

適用對象

從事山坡地農業之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