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發布修正「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針對第2、3、5點及相關附件進行調整,並自即日起生效,旨在規範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設施之補助申請與執行標準。
重點摘要
- 修正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部分條文
- 調整第2點、第3點、第5點規定
- 更新第6點附件6、第7點附件7及附件9
- 法規自即日起生效
資格條件
符合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之申請人
適用對象
從事山坡地農業之農民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發布修正「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針對第2、3、5點及相關附件進行調整,並自即日起生效,旨在規範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設施之補助申請與執行標準。
符合山坡地農地水土保持及附屬設施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之申請人
從事山坡地農業之農民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784&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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