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博物館修正「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針對補助作業要點之第4點、第9點及第10點進行調整,並自即日起生效,旨在優化人權教育推廣活動之補助申請與執行規範。

重點摘要

  • 修正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
  • 調整項目包含第4點、第9點及第10點
  • 法規自即日生效

資格條件

符合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教育推廣活動補助作業要點規定之申請單位

適用對象

相關教育機構、民間團體及推廣人權教育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