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發布命令,修正「強化財產保險業巨災準備金應注意事項」。此修正案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起生效。

重點摘要

  • 修正「強化財產保險業巨災準備金應注意事項」
  • 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資格條件

財產保險業

適用對象

財產保險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