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發布命令,修正「強化財產保險業巨災準備金應注意事項」。此修正案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起生效。
重點摘要
- 修正「強化財產保險業巨災準備金應注意事項」
- 自115年1月1日生效
資格條件
財產保險業
適用對象
財產保險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發布命令,修正「強化財產保險業巨災準備金應注意事項」。此修正案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起生效。
財產保險業
財產保險業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4562&log=detailLog
最後驗證: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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