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針對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1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中,未列入選查並按申報資料核定之案件,於115年4月14日辦理公告。此公告視同核定稅額通知書之送達。納稅義務人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結果;若發現內容錯誤,可於公告日翌日起10日內申請更正,或於30日內申請復查。
重點摘要
- 公告對象:未列入選查並按申報資料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
- 公告效力:公告日即視為核定稅額通知書之送達。
- 查詢方式: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各地區國稅局網站。
- 更正期限:公告日翌日起10日內。
- 復查期限:公告日翌日起30日內。
資格條件
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1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案件,且未列入選查並按申報資料核定者。
適用對象
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