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針對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112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中,未列入選查並按申報資料核定之案件,於115年4月14日辦理公告。此公告具備核定通知書送達效力,納稅義務人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若發現核定內容錯誤,應於公告日翌日起10日內申請查對更正;若不服處分,應於30日內申請復查。

重點摘要

  • 公告對象:未列入選查並按申報資料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
  • 公告日期:115年4月14日
  • 查詢管道: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 更正期限:公告日翌日起10日內
  • 復查期限:公告日翌日起30日內

資格條件

符合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未列入選查且按申報資料核定之營利事業案件(排除適用租稅減免、盈虧互抵或未按申報資料核定者)。

適用對象

營利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