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第4點規定,自公告日起生效。此規範涉及壽險保單死亡給付與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間的比率要求,屬於保險商品設計的監理規範。此次修正將影響保險公司設計壽險商品時的死亡給付計算方式,間接影響保戶在不同年齡階段可獲得的保障額度。對一般民眾而言,此規範確保壽險保單在提供儲蓄功能之餘,仍維持一定程度的保障功能,保護保戶權益。新規定立即生效,保險公司須依新規範調整商品設計或既有保單管理方式。

重點摘要

  • 金管會修正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最低比率規範第4點
  • 修正內容涉及死亡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間的比率計算
  • 新規定自公告日起立即生效
  • 影響保險公司壽險商品設計與既有保單管理

資格條件

適用於所有人壽保險商品,由保險公司遵循執行

適用對象

保險公司、保險從業人員、壽險保戶

背景說明

此規範為金管會對壽險商品的監理措施,目的是確保投資型或儲蓄型壽險在提供資產累積功能時,仍保有足夠的死亡保障。透過設定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的最低比率,避免壽險商品過度偏重儲蓄而弱化保障功能,保護消費者權益並維持壽險商品的本質。

實用提醒

['若持有投資型或儲蓄型壽險保單,可向保險公司確認此次修正是否影響保單的死亡給付額度', '規劃購買新壽險保單時,可詢問業務員死亡給付與帳戶價值的比率設計,了解保障與儲蓄的平衡', '此為監理規範修正,不需民眾主動申請,但可關注保險公司後續的保單調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