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於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申報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後,符合第2批退稅資格者,將於115年10月30日由國稅局直接撥入指定帳戶,或寄發退稅憑單。第2批適用對象主要為6月1日前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紙本回復的退稅案件,經核定後辦理。未填退稅帳戶者可依國稅局寄發的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補辦,以免須持憑單至金融機構兌領;同時應防範假借退稅名義索取帳戶或要求操作ATM的詐騙。

重點摘要

  • 114年度綜合所得稅退稅分3批辦理:115年7月31日、115年10月30日及116年1月20日。
  • 第2批退稅將於115年10月30日撥付至指定帳戶,未留帳戶者則寄發退稅憑單。
  • 第2批主要適用於115年6月1日前以二維條碼、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紙本回復的退稅案件,經核定為退稅者。
  • 不包括115年5月11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的案件。
  • 收到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者,應親簽或蓋章並在文件期限內郵寄、傳真或遞送回覆。
  • 國稅局不會透過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要求點擊連結提供帳戶資料、操作ATM或提供信用卡密碼。

資格條件

於115年6月1日前完成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且以二維條碼申報、人工申報或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方式提出,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案件者;但不含115年5月11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復者。

適用對象

辦理11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經核定可退稅的納稅義務人

背景說明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後,國稅局依申報方式與案件處理時程分批核發退稅,以兼顧核定作業與民眾取得退稅款的便利性。直接劃撥可減少民眾持退稅憑單至金融機構兌領的時間與遺失風險,也有助於降低退稅詐騙受害機會。

實用提醒

['確認申報資料已填寫正確的本人指定退稅帳戶;若未填寫,留意國稅局寄送的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並按期回覆。', '收到退稅通知時,勿點擊不明連結、勿依指示操作ATM,也不要提供信用卡資料、密碼或網路銀行驗證資訊。', '有退稅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