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在所得稅申報期後發現漏報、短漏報或未申報所得,若要適用自動補報補繳免罰,須在未被檢舉、未經稅捐機關調查,且早於國稅局公告的調查基準日前,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補報、補繳稅款及利息。國稅局對已透過系統比對掌握的免稅額、扣除額及所得資料,可採公告方式啟動調查,不一定會逐案寄發調查函;因此未收到函文不代表仍可免罰。民眾應主動查閱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各地國稅局公告,及早更正申報,以避免遭補稅處罰。

重點摘要

  • 自動補報補繳要免罰,必須在未經檢舉、未經調查及公告調查基準日前完成。
  • 補繳時除應補足稅款,還須加計利息,才符合免罰要件。
  • 國稅局可就系統整合比對已掌握的所得、免稅額及扣除額資料,以公告方式啟動調查,無須逐案寄發調查函。
  • 若案件已被檢舉或國稅局已先行發函調查,調查基準日應分別以舉發日或最先調查日認定,不適用公告日。
  • 調查公告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各地區國稅局網站及公告欄查詢。

資格條件

發現有綜合所得稅未申報、漏報或短漏報情形的納稅義務人,且案件尚未遭檢舉、尚未經稅捐稽徵機關調查,並於適用的調查基準日前完成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與利息者。

適用對象

有綜合所得稅申報、更正申報或補繳需求的納稅義務人

背景說明

為維護租稅公平,稅捐機關會透過資料比對查核納稅義務人的所得、扣除額及免稅額是否正確。政府提供符合條件者自動補報補繳免罰機制,鼓勵民眾在查核啟動前主動改正,降低後續罰鍰風險。

實用提醒

['發現漏報時,先確認是否已收到調查函、是否涉及檢舉案件,並查詢國稅局公告的調查基準日。', '不要以「未收到調查函」判斷可否免罰;部分案件會以公告方式啟動調查。', '補報時應一併計算並繳納應補稅款及利息;有疑問可撥打0800-000-321或使用國稅小幫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