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將於2026年9月30日,公告113年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機關或團體的結算申報核定案件;適用對象為未列入選查、未適用盈虧互抵,且依申報資料大批核定的案件。公告依法可取代核定稅額通知書的填具及送達,機關團體須主動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國稅局網站或公告欄查詢結果。若核定內容有記載或計算錯誤,須於公告翌日起10日內申請查對更正;不服核定處分者,須於30日內申請復查,避免逾期影響權益。
重點摘要
- 公告日期為2026年9月30日,對應113年度機關團體結算申報案件。
- 適用未列入選查、未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且由稽徵機關按申報資料核定的案件。
- 公告送達自公告日起即具有核定稅額通知書填具及送達的法律效力。
- 機關團體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臺北國稅局網站查詢公告結果。
- 核定內容有記載或計算錯誤者,應於公告翌日起10日內申請查對更正。
- 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者,應於公告翌日起30日內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
- 如需紙本核定稅額通知書,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請,或向轄區分局、稽徵所申請補發。
資格條件
113年度辦理結算申報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且案件未列入選查、未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並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申報資料核定者。
適用對象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財務、會計、稅務承辦人員
背景說明
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特定機關團體的結算申報案件,如未被選查且符合條件,稽徵機關可採公告方式代替個別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此措施可節省行政送達作業,但也要求機關團體自行查詢公告並掌握更正、復查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實用提醒
1. 2026年9月30日後,應立即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核定稅額公告」專區查詢案件結果。2. 若發現申報資料、所得額或稅額有記載及計算錯誤,應在公告翌日起10日內提出查對更正。3. 如需保存正式文件或辦理後續事務,可及早線上申請或向轄區稅捐機關補發核定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