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因應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牡蠣養殖災損,公告嘉義縣布袋鎮及東石鄉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實際從事漁業生產的受災漁民,如牡蠣養殖損失率達20%以上,可依政府訂定的牡蠣養殖救助額度申請現金救助及相關低利貸款。此措施可協助受災養蚵戶降低天然災害造成的生產損失、維持營運與生計;符合資格者須在期限內向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
重點摘要
- 救助地區為嘉義縣布袋鎮及東石鄉。
- 救助品項為牡蠣養殖全品項。
- 申請受理期間為115年9月10日至9月23日,換算西元為2026年9月10日至9月23日。
- 申請人須為實際從事漁業生產的自然人,且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
- 申報損失率達20%以上者,才可依救助額度獲得現金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 因交通、通訊中斷等不可歸責事由未能按時申請者,可在原因消滅後10日內向鄉鎮公所申請回復原狀。
資格條件
嘉義縣布袋鎮或東石鄉內實際從事牡蠣養殖生產的自然人,且無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列情事;申報牡蠣養殖損失率須達20%以上。
適用對象
嘉義縣布袋鎮及東石鄉受115年8月下旬豪雨影響、從事牡蠣養殖的漁民。
背景說明
115年8月下旬豪雨可能造成嘉義沿海牡蠣養殖設施或養殖產品受損,農業部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劃定救助地區。政府透過現金救助與低利貸款機制,協助受災漁民減輕損失,避免災害衝擊其後續生產與家庭生計。
實用提醒
['請於2026年9月10日至9月23日向布袋鎮或東石鄉轄內相關公所申請,例假日也可受理。', '申請前應整理養殖事實、受災情形及損失相關資料,並確認損失率是否達20%門檻。', '若因交通或通訊中斷等不可歸責原因逾期,應在原因消滅後10日內儘速向公所申請回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