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辦理「115年消費者權益報導獎」,鼓勵新聞工作者、獨立報導者及大專校院學生,以文字、影像等多元媒體形式報導消費議題,提升社會消費意識與消費者權益保障。活動自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報名;參賽作品須為國內消費關係新聞,且已於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在公開平台刊登或播出。獎項有助於促使消費市場問題受到檢視,讓一般民眾取得與自身消費權益相關的資訊。
重點摘要
- 報名期間為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 參賽者包括平面、電子媒體業或專業新聞網站的專職新聞從業人員、獨立報導者及大專院校在校學生。
- 作品須為國內新聞議題,並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3款所定義的消費關係。
- 參賽作品須於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間,曾在公開平台刊登或播出。
- 徵件涵蓋平面、電視、廣播、網路及融媒體等多元媒體型態。
- 活動詳情可至115年消費者權益報導獎網站查詢,或電洽獎項小組(02)2297-0109分機15。
資格條件
平面媒體業、電子媒體業或專業新聞網站的專職新聞從業人員、獨立報導者,以及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作品須為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3款消費關係定義的國內新聞議題,並於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間在公開平台刊登或播出。
適用對象
專職新聞從業人員、獨立報導者及大專院校在校學生
背景說明
消費市場資訊不對稱及交易爭議,常需透過媒體報導揭露與監督。政府藉由報導獎鼓勵新聞工作者及學生投入消費議題,使消費者權益、商品服務風險與市場問題更容易被社會看見,間接幫助民眾作出更有資訊基礎的消費選擇。
實用提醒
['先確認作品公開刊登或播出日期落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之間。', '報名前應核對報導主題是否屬於消費關係,並依活動網站規定備妥刊播證明及報名文件。', '受理期間僅一個月,建議提早向主辦單位確認作品類別及送件格式,避免截止日前補件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