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因應115年8月下旬豪雨造成畜牧業損害,公告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為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符合資格的實際畜牧生產農民,可就畜牧類全品項申請救助,但不包含畜禽舍及堆肥舍;申請須於115年8月26日至9月9日向所在地公所提出。此措施可協助受災畜牧農民減輕牲畜、家禽損失造成的營運與生計壓力,並維持農業生產穩定。
重點摘要
- 救助地區為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
- 救助項目為畜牧類全品項,但排除畜禽舍及堆肥舍。
- 受理期間為2026年8月26日至2026年9月9日,由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
- 申請人須為實際從事畜牧生產的自然人,且不得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列不予救助情形。
- 畜禽損失以頭數或隻數計算;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項目及額度表的畜牧類標準辦理。
- 因天災、交通或通訊中斷等非可歸責事由未能如期申請者,可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向公所申請回復原狀。
資格條件
限公告地區內實際從事畜牧生產的自然人申請,且須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申報畜禽者依死亡、損失頭數或隻數核算;本公告救助項目不含畜禽舍及堆肥舍。
適用對象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及屏東縣受115年8月下旬豪雨影響的畜牧農民
背景說明
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制度用於協助農民因颱風、豪雨等不可抗力災害造成的農業損失。本次豪雨影響南部多個縣市畜牧生產,農業部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劃定救助區域並開放申請,讓受災農民取得部分現金補償、降低復養及維持經營的負擔。
實用提醒
['請於期限內向土地或畜牧場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例假日原則上也可受理,建議先電話確認窗口與服務時間。', '申請前應備妥身分、畜牧生產及受災損失相關證明,並保留受災現場照片、死亡畜禽數量等紀錄,以利勘查認定。', '若因道路、通訊中斷或其他不可歸責因素逾期,應在原因消滅後10日內提出回復原狀申請,並檢附相關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