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所列巡迴地點中,依《藥事法》第102條認定為無藥事人員執業的偏遠地區清單,調整附表1、2、5、10、14及15,並自公告日起生效。此項調整攸關偏遠地區巡迴醫療服務的藥事作業與用藥可近性;居住於相關地區的民眾可留意當地衛生所、巡迴醫療或醫療院所公告,以確認領藥及就醫服務安排。
重點摘要
- 衛福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的偏遠地區列表。
- 本次調整涉及附表1、附表2、附表5、附表10、附表14及附表15。
- 所列地區屬《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
- 修正內容自公告日起生效。
資格條件
適用於公告附表所列、符合《藥事法》第102條無藥事人員執業認定的偏遠地區及其巡迴醫療服務安排。
適用對象
公告附表所列偏遠地區居民,以及於相關地區提供巡迴醫療與藥事服務的醫療機構及人員。
背景說明
政府透過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補足偏遠地區醫療與用藥服務資源不足的問題。更新偏遠地區名單可使巡迴醫療及相關藥事作業更符合當地實際需求,協助居民維持就醫與取得藥品的便利性。
實用提醒
['居住於偏遠地區者,可向當地衛生所、鄉鎮市區公所或巡迴醫療院所確認最新服務地點與日期。', '慢性病患者應預先確認巡迴診療時段及領藥方式,避免用藥中斷。', '醫療服務提供者可查閱衛福部公告附表,確認所在地是否納入修正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