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扣繳義務人常見的扣繳申報疏失,以維護租稅公平。扣繳義務人在給付薪資、股利、獎金等各類所得時,必須依法扣繳稅款並申報扣(免)繳憑單,否則將依所得稅法第111條及第114條受罰。常見疏失包括:未依規定扣繳率扣繳、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股利未以21%扣繳、職工福利會三節獎金或尾牙摸彩未申報免扣繳憑單、競技或抽獎活動獎金未扣繳、員工認股權證未申報、退休金未正確計算應稅所得等。對企業雇主、會計人員及人資部門而言,若未正確履行扣繳義務將面臨罰款,影響企業財務與信譽;對受領所得的員工或股東,則可能因扣繳單位疏失而衍生後續稅務問題。國稅局提供查獲前自動補繳減輕處罰的機制,並提供0800-000-321免費諮詢專線。

重點摘要

  • 扣繳義務人給付各類所得時,必須依所得稅法第88、89、92條規定扣繳稅款並申報扣(免)繳憑單
  • 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股利或盈餘須以21%扣繳率扣繳,並於代扣稅款日起10日內繳納及申報
  • 職工福利會三節獎金、慶生禮品、尾牙摸彩、競技中獎活動獎金或獎品均須申報扣(免)繳憑單
  • 員工認股權證及退職人員退休金均須依規定辦理申報
  • 在稽徵機關查獲前主動補繳稅款並補申報可減輕處罰
  • 提供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及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諮詢

資格條件

所有具有扣繳義務的單位,包括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等給付各類所得的扣繳義務人

適用對象

扣繳義務人、企業雇主、會計人員、人資部門

背景說明

財政部為維護租稅公平,持續進行扣繳檢查作業。許多扣繳義務人因不熟悉規定,在給付薪資、股利、獎金、退休金等各類所得時,常發生短漏扣繳或未依限申報扣(免)繳憑單的疏失,導致遭受裁罰。此政策提醒旨在協助企業及扣繳單位避免常見錯誤,確保依法履行扣繳義務。

實用提醒

['定期檢視公司給付的各類所得項目(薪資、獎金、股利、退休金、員工福利、抽獎獎品等),確認是否依規定扣繳及申報', '特別注意給付非境內居住者股利須以21%扣繳率扣繳,並於代扣稅款日起10日內完成繳納及申報', '若發現有短漏扣繳或漏報情形,應在國稅局查獲前主動向國庫補繳稅款並向所在地國稅局補申報,可減輕處罰', '如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使用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