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訂定公路汽車客運、市區汽車客運、遊覽車客運及計程車客運業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將自2026年12月19日生效。此措施旨在確保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對車外第三人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具備基本理賠保障,提升公共運輸與營業載客服務的事故賠償能力。對業者而言,須確認保單保額符合新規;對乘客、用路人及事故受害者而言,可增加事故發生後獲得保險理賠的保障。

重點摘要

  • 適用對象包括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
  • 交通部已訂定上述業者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的最低投保金額。
  • 新規定自2026年12月19日生效。
  • 原文未載明各類車種或保障項目的具體最低投保金額。

資格條件

依法經營公路汽車客運、市區汽車客運、遊覽車客運或計程車客運業的業者及其營業車輛。

適用對象

客運業者、遊覽車業者、計程車客運業者,以及使用道路與搭乘營業客運車輛的一般民眾。

背景說明

營業載客車輛行駛頻繁,若發生事故,可能造成乘客、行人、其他駕駛人或財產所有人損失。政府透過設定第三人責任保險最低保額,要求業者維持基本事故賠償能力,降低受害人因業者保險保障不足而難以獲得理賠的風險。

實用提醒

['業者應在生效日前向保險公司確認現有第三人責任保險的保額及承保範圍是否符合新制。', '續保或換保時,應保留保單、繳費證明及相關投保文件,以利主管機關查核。', '乘客或事故受害人發生事故時,可先蒐集車牌、業者名稱、事故資料及就醫或修繕單據,作為後續理賠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