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針對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調整藥事法第102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此修正案旨在確保偏鄉地區民眾在缺乏藥師執業的環境下,仍能透過醫師調劑獲得必要藥品,保障醫療權益。 | 項目 | 說明 | | :--- | :--- | | 修正範圍 | 附表1、2、5、10、14、15 | | 目的 | 調整偏遠地區藥事服務適用範圍 | | 影響 | 偏鄉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藥品調劑規範更新 |
重點摘要
-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之藥事服務適用地點列表
- 依據藥事法第102條規定,界定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範圍
- 本次修正涉及附表1、2、5、10、14、15之內容
資格條件
適用於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且該地區符合藥事法第102條無藥事人員執業之條件。
適用對象
偏遠地區居民、醫療機構、藥事人員
背景說明
政府為解決偏鄉地區醫療資源匱乏問題,依據藥事法規定,允許在無藥師執業的地區由醫師進行藥品調劑。本次修正係針對相關適用地點列表進行更新,以符合現行醫療資源分布狀況。
實用提醒
['本案為法規預告階段,民眾或相關團體若有意見,可於預告終止日前向衛生福利部提出。', '建議偏鄉醫療機構密切關注正式公告之附表內容,以確認所屬服務區域是否納入調整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