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15年4月上旬豪雨導致苗栗縣卓蘭鎮及通霄鎮葡萄受損,農業部公告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此措施旨在減輕農民因天災造成的經濟損失,協助災後復耕。 | 項目 | 內容 | | :--- | :--- | | 救助地區 | 苗栗縣卓蘭鎮、通霄鎮 | | 救助作物 | 葡萄 | | 救助額度 | 每公頃 19 萬 5,000 元 | | 申請條件 | 損失率達 20% 以上之農民 |
重點摘要
- 救助地區限苗栗縣卓蘭鎮及通霄鎮之葡萄農戶。
- 損失率需達 20% 以上方可申請。
- 受理申請期間為 115 年 5 月 21 日至 115 年 6 月 3 日。
- 假日照常受理申請。
金額資訊
- 每公頃 19 萬 5,000 元
資格條件
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且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 20% 以上者。
適用對象
苗栗縣卓蘭鎮及通霄鎮之葡萄農民
背景說明
政府為協助農民應對天然災害造成的農作物損失,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提供現金救助。此舉能降低農民因極端氣候導致的經營風險,保障農業生產穩定。
實用提醒
['請於受理期限內(115年6月3日前)向受災地區公所提出申請,假日亦可受理。', '若因天災導致交通或通訊中斷無法及時申請,可在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申請回復原狀。', '申請時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並確保損失率評估符合 20% 以上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