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於114年11月間會同六個地方政府衛生局,查核20家餐飲業者之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及產品責任保險。查核結果顯示,15家業者之禮券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不符規定,主要缺失包括未記載出售日、未提供至少1年履約保證期間、履約保障責任未落實(如信託契約期間不足或未存入款項),以及違反不得記載事項(如退款扣除額外費用、限制特殊節日使用、或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退券規定)。另有1家業者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針對缺失,主管機關已督促業者改正。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買餐券時應審閱契約條款並查詢履約保障,儘速使用完畢;餐飲業者則應依規定辦理並落實履約保障及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重點摘要

  • 15家餐飲業者之禮券定型化契約條款部分不符規定。
  • 主要缺失包括未記載出售日、未提供至少1年履約保證期間、履約保障責任未落實、違反不得記載事項。
  • 1家業者未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 業者已依要求改正缺失。
  • 提醒消費者購買餐券時應審閱契約條款並查詢履約保障。
  • 提醒餐飲業者應依規定辦理並落實履約保障及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資格條件

餐飲業者

適用對象

餐飲業者、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