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針對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115年5月起跑),提醒企業在進行移轉訂價分析時,應避免常見的申報疏漏。主要錯誤包括: | 錯誤類型 | 說明 | | :--- | :--- | | 漏未揭露交易 | 未揭露並收取商標/專利使用費、管理技術服務費,或未收取關係企業應收帳款利息/保證手續費 | | 分析基礎錯誤 | 未依規定以「個別交易」為基礎進行分析,誤以「整體利潤」檢測,導致精準度不足 | 企業若未符合營業常規,將面臨國稅局調整補稅。建議企業於申報前務必檢視移轉訂價報告,確保符合《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

重點摘要

  • 11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115年5月1日開始。
  • 企業應揭露並收取商標、專利、技術服務及背書保證等關係人交易之常規報酬。
  • 移轉訂價分析應以「個別交易」為基礎,而非僅以整體利潤檢測。
  • 不符合營業常規之交易將遭國稅局調整補稅。

資格條件

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且有關係人交易之營利事業。

適用對象

營利事業

背景說明

為確保營利事業與關係企業間的交易符合營業常規,財政部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進行規範。此措施旨在防止企業透過不當移轉訂價規避稅負,確保稅收公平。

實用提醒

['申報前請務必檢視移轉訂價報告,確認所有關係人交易(含無形資產使用、技術服務、背書保證)皆已揭露並收取常規報酬。', '移轉訂價分析務必採取「個別交易」基礎,避免僅以整體利潤檢測導致分析精準度不足。', '若有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