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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計算工具

加班費計算機

輸入月薪和加班時數,自動算出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例假日加班費。依 勞基法第 24、36、37、39 條 計算,對應最新倍率(平日前 2 小時 1.34×、第 3 小時起 1.67×;休息日 1.34×/1.67×/2.67×)。

⚠️ 加班費以「工作日類型」乘以不同倍率,先選對類型再算。月薪換算時薪:月薪 ÷ 30 ÷ 8(勞動部行政解釋)。
固定月薪(本薪 + 固定津貼);時薪 = 月薪 ÷ 240
平日每日加班上限 4 小時
加班費總計
0

📐 計算公式

時薪 = 月薪 ÷ 30 ÷ 8(= 月薪 ÷ 240)

平日加班(勞基法 24 條):
・前 2 小時:時薪 × 1.34(4/3 倍) × 小時
・第 3 小時起:時薪 × 1.67(5/3 倍) × 小時

休息日加班(勞基法 24 條 III):
・前 2 小時:時薪 × 1.34
・第 3-8 小時:時薪 × 1.67
・第 9-12 小時:時薪 × 2.67(2 又 2/3 倍)

國定假日(勞基法 39 條):前 8 小時加給 1 日工資(≒ 2×);超過 8 小時依加班計算

例假日:原則不得出勤,若出勤須加倍發給( + 另給補休 1 日)

常見問答

加班沒有申請,老闆可以不給加班費嗎?
依法不行。只要是雇主「要求、同意或默許」的加班,不管有沒有填加班單,都要給加班費。實務上雇主常以「你沒申請」當藉口,但勞工只要有打卡、LINE 通訊、Email 紀錄證明有加班事實,仍可主張。建議平時保留證據,離職後提告 5 年內都有效。
責任制就不用給加班費嗎?
錯。台灣「責任制」不是雇主說了算,必須是勞基法 84 條之 1 行政院核定的特定工作類別(例如監視型、間歇型),且要跟勞工簽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絕大多數上班族不在名單內,老闆說「你責任制」要求免費加班是違法的。
加班換補休可以嗎?怎麼換比較好?
可以,但必須雙方合意,且要「等時數」換(不是加班 1 小時換 1 小時補休)。例如平日加班 2 小時(1.34×),可選擇換 2.68 小時補休。實務建議:能拿錢就拿錢,補休過期(通常 1 年)雇主要按原加班費率折算發給,程序較麻煩。
「休息日」和「例假日」有什麼不同?
一週七天裡有 1 天「例假」(原則不能出勤)、1 天「休息日」(可加班但要給加班費,就是俗稱的「一例一休」)。兩者倍率不同:休息日有 1.34×/1.67×/2.67× 三段,例假日原則禁止出勤,若要出勤須加倍工資(2×)且另補休 1 日。公司常把兩者混淆,勞工要懂得區分。
月薪多少算不划算?要怎麼算才知道我是不是被低薪化?
基本工資反推:115 年基本月薪 29,500(時薪 196)。若你被要求一週工時超過 40 小時,額外時數全部要按加班費算。實測:月薪 36,000 的人,時薪 150,若每週加班 10 小時(都平日),年加班費應有 ~10 萬元。拿不到表示公司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