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首頁
⚖️
法院調解聲請指南
民事糾紛先調解再訴訟,省時省錢!聲請流程、費用、成立效力一次說清楚
司法院
📅 最後更新:2026-06-13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聲請費用
免費
法院調解不收費
調解期限
3個月內
法院應完成調解
調解效力
等同確定判決
可強制執行
適用範圍
民事事件
金錢、土地、家事均適用
聲請書
至簡易庭提出
填具聲請狀
法律諮詢
法律扶助基金會
符合資格者免費
📋 快速指南
📋 調解聲請步驟
  • 確認對造地址(調解書要送達)
  • 填寫「民事調解聲請狀」寫明爭議事實
  • 向管轄法院簡易庭提出
  • 等候法院通知調解期日
  • 出席調解程序,與對造協商
🎯 適合調解的案件
  • 租賃糾紛(押金未退、房東不修繕)
  • 欠款借貸(親友借錢不還)
  • 車禍損害賠償
  • 買賣貨款糾紛
  • 家事(離婚、扶養費)
✅ 調解成立的效力
  • 調解筆錄記載雙方合意條件
  • 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 對造不履行可聲請強制執行
  • 金錢給付可直接聲請扣薪或查封財產
🔄 調解不成立後選項
  • 調解不成立發給不成立證明書
  • 30天內起訴視同起訴日為聲請調解日
  • 可改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訴訟
❓ 常見問答(4 題)
法院調解要收費嗎?
法院調解本身免費,但若調解不成立後進入訴訟程序,才需繳納裁判費(依訴訟標的金額計算)。
調解成立後對方不履行怎麼辦?
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效力相同,可持調解筆錄正本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扣薪或查封財產。
哪個法院有管轄權?
一般民事調解向「被告住所地」或「事件發生地」的簡易庭聲請;家事事件向家事法庭聲請。
對方不來調解怎麼辦?
法院可再次通知,對方無故不出席可裁定不予調解,聲請人取得「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後可提起訴訟。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法律扶助基金會 ↗
⚠️ 免責聲明
本頁資訊由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整理自政府公開資料(見上方「資料來源」), 僅作為認識政策與權益的入門參考。實際個案涉及法律、稅務、醫療、勞動等專業判斷, 請以各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或洽詢律師、會計師、社工等專業人士。 本站編輯原則詳見 編輯原則; 發現錯誤請 來信指正, 我們會在 24 小時內更正並公告於 修訂紀錄
司法院調解說明法律扶助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