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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法官制度完整解析
2023 正式上路、2026 擴大適用:資格、選任、評議、日費與保密義務深度解讀
115 年(2026)擴大適用最新版
📅 最後更新:2026-04-24 | ✍️ 編輯:台灣公民資訊站編輯團隊 | 🔍 資料核實:比對政府公開資料
法庭組成
3 位職業法官 + 6 位國民法官 + 1~4 位備位國民法官
資格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設籍該地院管轄區連續 4 個月以上
適用案件
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之罪、故意犯罪致死(少年案件、毒品危害案件除外)
115 年新增
2026/1/1 起施行,擴大適用(原先僅故意致死)
日費
開庭未滿 1 小時 2,000;超過晚間 6 時每小時再加 500
評議門檻
有罪認定需含職業+國民法官雙方意見之 2/3(6 票以上)
保密義務
洩漏評議秘密 1 年以下徒刑 + 10 萬元以下罰金;違反接觸禁令 6 個月以下
📋 快速指南
🎯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擴大適用
  • 新增「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例如一級毒品運輸、擄人勒贖、強盜結合犯
  • 原有「故意犯罪致死」案件繼續適用:例如殺人罪、酒駕致死、過失致死罪部分情形(若致死結果確屬故意犯罪)
  • 不適用:少年刑事案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單純製造運輸販賣案件
  • 113 年度全國約 300+ 件案件已用國民法官審理(司法院統計)
  • 司法院預估 115 年起年案件數將翻倍達 600~800 件
✅ 誰可以當國民法官?(積極資格)
  • 年滿 23 歲(參與時不滿 23 歲仍不適用)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在該地方法院管轄區域連續居住滿 4 個月以上(以戶籍設籍紀錄為準)
  • 未具備「消極資格」與「職業排除」(見下方)
  • 📌 經地方政府每年從符合資格者中隨機抽選產生「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再由地方法院審核後產生「複選名冊」
❌ 誰不能當(消極資格 / 職業排除)
  • 消極資格(絕對不得擔任):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宣告確定、受保安處分、受破產或清算宣告尚未復權、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職業排除:現任或曾任正副總統、立委縣市議員、政務人員、現役軍警、司法官、律師、公設辯護人、法律專任教師、司法人員、執行或曾執行司法相關職務者
  • 案件關係人排除:被害人、被告、告訴人、辯護人、輔佐人或其家屬;該案件之檢察官、法官、證人、鑑定人
  • 教育未完成者:未完成國民教育(國中畢業)者
🙋 可拒絕擔任的情形(有正當事由)
  • 年滿 70 歲以上(可拒絕,亦可自願參加)
  •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校學生(含大專以上)
  •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教師
  • 過去 5 年內已曾擔任候選、國民或備位國民法官者
  • 因重大疾病、傷害、心理或生理因素難以擔任
  • 照顧幼兒、長輩或同住家人、學業、重要業務等(須提出書面理由,由法院審酌)
  • 因職務、家庭或其他重要事由致生重大不利益者
📋 選任流程(從收到通知到開庭)
  • 備選名冊建置:每年地方政府隨機抽選產生該地院「備選名冊」,個資保密
  • 個案抽選:案件繫屬後,法院至少開庭 30 日前從複選名冊隨機抽出候選國民法官(通常 60 人以上)
  • 通知到院:候選人收到「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需填寫「調查表」(年齡、職業、家庭狀況)並寄回
  • 選任程序:開庭當日到院,法院、檢察官與辯護人就是否有不能公正審判之虞進行詢問(可能排除偏見者)
  • 抽籤決定:從通過的候選人中抽選出 6 位國民法官 + 1~4 位備位國民法官
  • 宣誓後正式開庭:自宣誓時起即具「國民法官」身分,享有獨立職權行使保障
💰 日費、差旅費與請假保障
  • 日費 3,000 元/日(開庭未滿 1 小時 2,000、超過晚間 6 時每小時再加 500)
  • 候選人到院即發給日費(即使未被選上)
  • 交通費:實報實銷(大眾運輸或里程補助)、住宿費(必要時)
  • 法定公假:雇主不得拒絕給假、不得因此減薪、考績降等或任何不利處分(違者最重 50 萬罰鍰)
  • 📌 政府機關、公司行號都應配合放假;自營業者可申請政府補貼工作損失
  • 違反職務保障規定的雇主:6 萬~50 萬元罰鍰(國民法官法第 94 條)
🗳️ 評議與判決機制(核心重點)
  • 有罪認定:需經「職業法官 3 人 + 國民法官 6 人」合計 2/3(6 票以上)同意,且此 6 票中必須同時包含至少 1 位職業法官與 1 位國民法官的同意
  • 無罪推定:未達 2/3 有罪門檻 → 無罪判決
  • 量刑決定:由重至輕逐一表決,取得過半數決定;死刑部分需 2/3 同意(同樣含職業+國民)
  • 雙重保障:此設計避免「6 位國民法官一面倒判有罪但 3 位職業法官都反對」的狀況,也避免「3 位法官一致判有罪但所有國民法官都反對」
  • ⚖️ 評議過程全程保密;合議內容、票數分布為終身保密
🔒 保密義務(最容易踩雷的地方)
  • 終身保密:卸任後也不能洩漏評議內容、票數分布、個別意見
  • 不得接受採訪或公開演講揭露具體評議細節(可談一般心得、感想)
  • 禁止接觸規定:不得與案件關係人、媒體或任何第三人討論案情,違反者 6 個月以下徒刑
  • 洩漏評議秘密罪: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10 萬元以下罰金(國民法官法第 91 條)
  • 📌 家人、朋友問案情怎麼辦?統一回:「有保密義務,不能說。」
  • 案件審結後,法院會發「保密義務提醒書」,此義務至死皆不解除
🔎 本站深度解讀

國民法官制度是台灣近 20 年最重大的司法改革之一。2023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路、2026 年 1 月起擴大到「最輕本刑 10 年以上」的罪,意義不只是「讓人民當法官」這麼簡單,而是把「社會常識、生活經驗、庶民觀感」直接納入判決的一環,試圖解決台灣長年被詬病的「恐龍法官」問題。

很多人一聽到要當國民法官就抗拒:「我又不懂法律」、「我不想承擔判人生死」、「被抽中是不是倒楣」。其實理解制度設計後會發現,立法者已經把「一般人不懂法律也能公正審判」當作核心假設,整套程序就是為此設計。例如檢察官、辯護人被強制要求用「生活化語言」陳述、證據在審前會議中就先篩選整理、法官會逐項解釋法律爭點、國民法官甚至可以主動提問證人(這是過去不允許的)。這套設計來自日本 2009 年裁判員制度的成熟經驗。

最讓人誤會的是評議機制的「2/3 + 雙方同意」。很多人以為 6 位國民法官多數一致就能判有罪,其實不行。有罪認定需要 9 票中的 2/3(6 票),且這 6 票中必須同時包含至少 1 位職業法官與 1 位國民法官。這個設計是雙重保險:避免「3 位職業法官強壓 6 位國民法官」(因為沒有國民法官同意就無法到 6 票),也避免「6 位國民法官一面倒但職業法官全反對」(同樣達不到雙方同意)。死刑判決則要 2/3 同意,保障更高。剴剴案、蔡進發案、翁仁賢案等實際運作下,這套機制展現了一定的節制性。

日費 3,000 看似不多,但候選人只要到院就發給,不管你後來有沒有被選上。平均一個案件 3~7 天,收入 9,000~21,000 元。加上雇主禁止拒假、禁止不利處分(否則 6 萬~50 萬罰鍰),實務上真正影響最大的反而是「時間」而非「收入」,尤其對自營業者、接案者、新創業者來說,連續好幾天不能工作是實質負擔。這部分政府有提供「工作損失補貼」給非受雇者,但實務操作還有改善空間。

最需要注意的是「終身保密義務」。很多人結束審判後忍不住在社群、LINE 群、家人朋友間分享評議經過、票數分布、其他法官怎麼說,這就踩到紅線——洩漏評議秘密罪最重 1 年徒刑 + 10 萬元罰金。建議卸任後統一回覆:「有保密義務,不能說」,頂多談一般感想(「過程很震撼」、「看到司法從內部運作」),絕不觸碰具體評議內容。司法院會發「保密義務提醒書」,此義務至死皆不解除

若你收到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不要害怕也不要輕易逃避。有正當事由(70 歲以上、學生、教師、照顧幼兒長輩、重大疾病)可於回函「調查表」勾選拒絕,並附佐證;無正當事由而拒絕到院,最重 3 萬元罰鍰。這套制度是公民責任,也是珍貴的民主經驗——113 年參與過的國民法官,絕大多數事後問卷表示「對司法信任度提升」、「有意義」、「願意再參加」。或許你也有機會成為這段改革史的一部分。

❓ 常見問答(10 題)
我被抽中當候選國民法官,可以完全拒絕不出席嗎?
原則不行。收到「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書」屬強制到院義務;若無正當事由(如 70 歲以上、學生、教師、重大疾病、照顧家人等)拒絕到庭,依國民法官法第 32 條可處 3 萬元以下罰鍰。若你有正當事由,務必在回函「調查表」時勾選並附佐證(病歷、在學證明、診斷書等),法院可裁定准許拒絕。刻意不理、玩失蹤,法院可強制拘提。
國民法官日費 3,000 會不會被扣稅?要不要報稅?
會。國民法官日費、差旅費都屬於「其他所得」,金額累計超過一定門檻時,法院會於隔年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給你,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單次日費 3,000 基本上不會預扣,但申報時仍需誠實列入。單一案件平均 3~7 天,總收入約 9,000~21,000,多數人不會因此超過累進稅率級距。
如果我是單親媽媽、照顧小孩沒人顧,可以不去嗎?
可以申請拒絕擔任。依國民法官法第 16 條,「因照顧幼童、長輩或同住家人而難以履行職務者」為正當拒絕事由。做法:收到通知書後,於「調查表」勾選拒絕事由,並附戶口名簿、幼兒園接送證明、長輩身心障礙證明等佐證;法院審酌後會回函同意或不同意。若不同意,你仍有機會在選任程序中說明,檢察官或辯護人可聲請排除。
6 位國民法官都判有罪、3 位職業法官都反對,會怎樣?
仍然判無罪。這是國民法官法刻意設計的「雙重保障」:有罪判決需 9 票中達到 2/3(6 票),且「此 6 票必須同時包含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的意見」。若 3 位職業法官全反對,則即便 6 位國民法官全贊成,職業法官票數為 0,不符「同時包含」要件 → 無罪。反之亦然:3 位職業法官都贊成、6 位國民法官都反對 → 一樣無罪。這個機制避免「恐龍法官」與「多數暴力」兩種極端。
參審結束後,我能跟朋友或記者談自己審了什麼案件、心得嗎?
可以談「一般感想」,但不能談具體評議細節、票數分布、其他法官意見。例如可以說:「我擔任過殺人案的國民法官,過程很震撼,讓我重新思考司法。」但不能說:「當時我們 7 票判死刑、2 票反對」或「某位法官說他覺得被告有精神疾病」。接受採訪前務必先諮詢司法院發的保密義務提醒書。違反者最高 1 年徒刑 + 10 萬罰金。
公司老闆說請假會被扣年終、不能去,怎麼辦?
這是明確違法。國民法官法第 94 條規定:「雇主不得因其擔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或有此試行之義務,予以任何職務上之不利處分。」違反者 6 萬~50 萬元罰鍰,且你可申請裁判撤銷不利處分並補發薪資。做法:(1)向法院備查雇主違法情事;(2)向勞工局檢舉;(3)若被解僱,可依勞基法第 14 條主張「雇主違反法令致有損害之虞」離職並請求資遣費。
國民法官都是一般人,怎麼可能看得懂法律?
法院有一套「國民法官友善的審判模式」:(1)檢察官、辯護人須用「一般人聽得懂的話」陳述,禁用艱澀法律術語;(2)證據都經「審前準備程序」篩選、整理,開庭時只呈現關鍵證據;(3)法官會在評議前逐一解釋法律適用、要件與爭點;(4)允許國民法官在審理中「當場提問」證人、被告、鑑定人(過去只有職業法官可問)。目的是讓國民法官用生活經驗與常識判斷,不是當法律專家。
為什麼要採 3 職業 + 6 國民的「參審制」而不是「全陪審」?
台灣選擇日本 2009 年實施的「裁判員制度」作藍本,採「混合參審」。理由:(1)台灣民眾對司法專業依賴較深,突然換成全陪審(12 人一般人獨立判決)衝擊過大;(2)職業法官在法律適用、程序保障上仍能提供專業輔助;(3)「3 + 6」可避免職業法官過度主導(6 人國民法官已超過半數),也避免國民法官因缺乏法律訓練誤判(3 位職業法官可即時釋疑)。屬於漸進式司法改革,未來是否走向全陪審有待社會討論。
抽到當國民法官會不會影響人身安全?家屬被恐嚇怎麼辦?
法律有嚴格保護。(1)國民法官姓名、地址、電話、職業等個資為保密,媒體不得揭露;(2)國民法官法第 97 條,任何人不得接觸、刺探國民法官,違者 6 個月以下徒刑、5 萬元以下罰金;(3)若發生恐嚇或威脅,可立即報警並由法院提供人身保護令或變更住所保護措施;(4)案件結束前,法院會提供「匿名保護」與「隨扈警衛」需要時支援。自 2023 年實施以來,無單一案件發生嚴重人身安全事件,司法院持續檢討強化。
萬一判錯了怎麼辦?國民法官要負責嗎?
不用。國民法官、職業法官基於「獨立審判權」行使職務,僅受法律拘束。即使判決後經上訴審(高等法院)改判,原國民法官不負個人責任,也不會退還日費。判決錯誤的救濟透過「上訴審」處理(國民法官案件 2 級 2 審制,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唯一個人責任是:(1)違反保密義務;(2)違反禁止接觸規定;(3)收受賄賂(適用貪污治罪條例)。單純「判決結果被推翻」不構成任何責任。
資料來源(以官方為準)
國民法官法(全文) ↗司法院國民法官制度專區 ↗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 ↗國民法官選任辦法 ↗臺灣高等檢察署 — 國民法官 Q&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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