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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評論

退休後工作仍累積保障

2026-08-21

📄 原始公告:29退休再就業,勞退提繳有保障!

這項規定的核心,是把「是否曾退休、是否已領過退休金」與「目前受僱工作應有的提繳保障」分開處理。只要勞工退休後再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雇主就必須依再就業期間的工資,按月提繳不低於6%至個人專戶。制度不是把退休金視為只能領一次的終點,而是讓每一段受僱工作都能對應累積保障,回應退休者因收入、生活規律或社會參與而重返職場的情況。

這樣的設計也降低雇主以「勞工已退休」或「已請領退休金」為理由不提繳的空間。對勞工而言,再就業的薪資不只是當期收入,也會形成個人專戶中的續提退休金;已公布的資料顯示,114年上半年已有約1.6萬件續提退休金請領案件,表示這不是少數人才可能遇到的權益。

一般人要注意兩件事:第一,資格關鍵在於再受僱的事業單位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並非單看年齡或是否已退休。第二,可定期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ATM或臨櫃查詢提繳及收益,確認雇主是否按月提繳。續提退休金請領沒有時效限制,但每次請領與前次請領日必須間隔至少1年;因此,理解自己的請領日期與提繳紀錄,才能避免權益因資訊不足而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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