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作業方式代表的,不是所有重劃後的國有土地都會直接變成社宅或長照設施,而是政府先建立一套「看見合適土地,就主動詢問需求」的媒合程序。過去社福設施能否推動,除了政策需求,也取決於是否有位置、面積與使用分區都合適的基地。國產署將市地重劃後配回的國有非公用土地納入盤點,並主動交由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評估,等於把原本可能分散的土地資源,轉化為可被社福政策使用的儲備選項。
這樣設計有其必要的篩選條件。土地須達一定面積、位於適合興辦設施的使用分區,原則上也要在同一街廓;若能與其他國有公用土地、地方土地或重劃抵費地共同開發,才可合併計算面積。這些條件反映的不是單純追求「有地就蓋」,而是讓基地在規模與法定使用上具有實際開發可能。再由社宅或長照主管機關評估可行性,也保留了需求、規劃與執行條件的檢視,而非由土地管理機關單方面決定用途。
一般人要注意的是,這是一項增加基地來源與提升土地運用效率的機制,不等於每一筆符合條件的土地都必然開發,也不代表服務會立刻出現。是否納入儲備用地,仍取決於主管機關的可行性評估。不過,當土地供給從被動等待申請,改為主動盤點與媒合,未來社宅與長照設施至少多了一條取得合適基地的制度管道;對需要居住與照顧服務的民眾而言,重點就在於這條管道能否持續把可用土地轉成可近的服務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