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修法的核心邏輯是「把規範拉高到法律位階,並大幅提高違規成本」。過去農地違規填土、山坡地非法開發的問題一直存在,但處罰額度偏低(水土保持法行政罰上限只有30萬元),對於有組織、大規模的違規行為嚇阻力不足。現在把農地填土限制明確寫入法律,並將罰鍰上限提高到300萬元、刑事罰金上限提高到1億元,目的是讓違規者「算不過來帳」——違法獲利可能遠低於被罰的風險,藉此遏止把農地當廢棄物棄置場或任意開發山坡地的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修法同時維持行政罰鍰下限6萬元,這反映了執法現實的考量。如果下限訂太高,基層執法人員可能因為「罰太重」而不敢開罰,或者在輕微違規案件上難以適用,反而影響執法效率。保留下限彈性,讓地方政府可以依違規情節輕重裁量,這是在「嚇阻力」與「可執行性」之間的平衡。
另一個重點是野生動物農損救助的法源補上了。過去農民遇到山豬、猴子等野生動物破壞農作物,政府能做的有限,因為缺乏明確的救助法律依據。這次修法把「難以防治的野生動物侵擾」納入現金救助、補助或低利貸款範圍,等於承認這是農民「無法自行控制的風險」,應由政府分擔。不過實際上能領到多少、哪些動物算「難以防治」、申請程序如何,都要等農業部後續公告才會明確,一般農民可以先注意自己的農損是否符合後續公告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