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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評論

查詢資料不是申報終點

2026-10-27

📄 原始公告:海外所得不在查詢所得資料範圍,納稅義務人仍應依規定自行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海外所得非屬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稽徵機關提供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民眾在報稅期間利用電子憑證下載或至國稅局查調的所得資料,係提供申報參考,民眾仍應自行檢視是否有海外所得,並依規定...115-10-27

這項提醒的核心是:國稅局提供的所得查詢資料是申報參考,不等於納稅人全部應申報所得。海外所得不在查詢範圍,制度上因此把核對與申報責任留給納稅人自行完成。這不是要求每個人額外處理不存在的收入,而是針對有境外受僱薪資、境外投資收益或境外資產交易所得者,避免把「系統沒顯示」誤解成「不用申報」。

規則也有明確門檻: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以上,須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自113年度起,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元者,才須申報並繳納基本稅額。這樣的設計,意在區分是否需要進一步進入基本稅額計算,而非只看單一人的單筆收入。

一般人最需要注意的是,報稅前應把下載資料與自己實際的境外收入、投資及資產交易紀錄分開核對,且以同一申報戶合計判斷門檻。若發現漏報,應在未被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利息,降低受罰風險。真正重要的不是是否使用查詢服務,而是申報內容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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