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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評論

帳務分類也是稅務證明

2026-10-26

📄 原始公告:營業成本、營業費用應按支出性質正確區分,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申報留意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應依各項支出的實際性質,正確區分為「營業費用」或「營業成本」,若帳列錯誤,經國稅局查核後,可能需要調整課稅所得額並補繳稅款。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0條前...115-10-15

這則提醒的重點,不只是把會計科目填對,而是企業必須讓每一筆支出與實際營運活動能夠對應。銷售、管理部門的支出列為營業費用;直接用於製造或提供產品、服務的支出列為營業成本。這種區分讓稅務機關可以判斷收入、成本與費用之間是否具有合理關聯,也讓不同營利事業在申報時有較一致的檢核基準。

制度上,成本分析表的功能是把「這筆錢確實是成本」具體說明出來。若企業沒有編製,或帳列科目與支出性質不符,查核時就可能無法充分證明成本內容,進而由國稅局調整課稅所得額。案例中,餐廳將廚房人員薪資誤列為營業費用後,又因未編製成本分析表而遭調減成本,最後產生補稅結果;可見風險不只在分類錯誤,也在於缺乏可供核對的資料。

對一般公司行號而言,應注意的不是等到申報前才重新整理帳目,而是平時就依支出的實際用途留存資料,並建立成本與費用的分類原則。特別是餐飲、製造等直接成本較多的業者,應確認相關薪資與支出能在帳冊及成本分析表中相互對應。這樣做的意義,是降低查核時被調整所得與補稅的風險,也讓企業更清楚掌握自身真正的營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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