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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評論

十年免稅的市場選擇

2026-10-04

📄 原始公告:政院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 延長公司債、金融債券、被動式債券ETF停徵證交稅10年 深化我國資本市場發展115-10-01行政院今(1)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措資金,並促進資本市場發展,自99年起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

這項草案代表的不是所有投資都免稅,而是政府擬針對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符合規定的被動式債券ETF,繼續停徵證券交易稅10年。制度邏輯很清楚:債券市場若交易成本較低,交易意願與市場流動性就較有機會維持,企業與金融機構也能透過債券取得資金。政策把租稅措施設定為延長10年,而非短期處理,反映其目標是延續既有的籌資與資本市場發展方向。

不過,這仍是行政院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的修正草案,並非已經完成立法。一般人最需要先分清楚兩件事:第一,適用標的是特定債券商品,不是所有金融商品;第二,被動式債券ETF是否符合範圍,以及實際適用期間,都仍要以立法院完成修法後公布的法條為準。不能因為看到「債券ETF」就直接認定任何商品都適用。

對有交易相關商品需求的人來說,停徵證交稅意味著交易時可持續少一項稅負;但這項政策的核心仍是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支持籌資環境,而不是對個別投資結果作保證。閱讀這類政策時,除了看是否免稅,也應確認自己交易的商品類型、法條最終規定與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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