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措施代表,民眾在非健保特約的私立醫療或照護機構支付費用時,能否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不只取決於自己是否保留收據,也取決於機構是否已取得「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認定。制度把納稅人的扣除權益,連結到業者的帳務、收據與申報品質;目的是讓可扣除的支出有較清楚、可核實的憑證基礎。
這樣設計的重點,在於兼顧兩件事:一方面,非健保特約機構提供的服務不因此當然排除於扣除額之外;另一方面,政府要求機構依法設帳、逐筆開立完整且按序編號的收據、保存支出憑證並完成相關申報,避免扣除制度只憑單一收據就缺乏可檢驗的帳務支持。對持續依法申報並繳清稅款的認定機構,後續原則上採書面審核,也形成鼓勵帳務合規的誘因。
一般人要注意的是,就醫、接受治療、諮商或照護前後,除了保留收據,還應確認該非健保特約機構是否已取得適用年度的認定。115年度通過認定者,自115年度起適用;民眾申報115年度綜合所得稅時,才能就符合條件的相關費用列報扣除。這提醒我們,收據很重要,但收據是否來自合格機構,同樣會影響實際的報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