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措施代表,產檢假與陪產檢及陪產假不只是勞工「可以提出」的福利,而是雇主不得拒絕的法定請假權利;同時,制度也承認新增假期會增加雇主的薪資支出。因此,政府將原本5日以外增加的第6、7日薪資,設計為由雇主先給付、再向勞保局申請補助。這是在保障準父母能請假的前提下,降低企業配合成本的安排。
這種設計的重點,是把勞工請假的權利與雇主承擔的成本分開處理。勞工不必因為公司是否申請補助而影響請假;雇主則可透過補助,減少因增加假日所產生的額外負擔。政府選擇補助第6、7日,而非全面補助,也反映出由雇主與政府共同分擔成本的取捨:企業仍須負擔基本責任,但政策加碼的部分由公共資源協助支撐。
一般人最該注意兩件事。第一,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為7日,依法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第二,補助申請的主體是已先行給付薪資的雇主,且範圍限於各假別的第6、7日薪資;因此,雇主應確認給薪與請假紀錄,並至勞保局指定專區下載表單辦理。對勞工而言,了解自己的請假權利;對雇主而言,善用補助程序,才能讓制度的保障真正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