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提醒最重要的意思是:贈與稅的年度免稅額,是看「誰送出財產」,不是看「送給多少人」。同一位贈與人在同一曆年內,不論分幾次、送給幾名子女或親屬,贈與總額都要合併計算,115年度只能扣除一次244萬元免稅額。換句話說,把金額拆成多筆、分給多人,並不會讓免稅額跟著增加。
這樣的設計,核心在於以贈與人的年度移轉總額作為課稅基礎。若免稅額可以隨受贈人人數重複使用,同樣規模的財產移轉,可能只因分配對象不同而出現很大差異;以贈與人統一計算,規則會比較一致,也能讓申報責任有明確依據。制度同時保留年度免稅額,讓民眾在法定範圍內安排資產移轉;但超過額度,就必須依規定申報與繳稅。
一般人最該注意的,不是只看單筆金額有沒有超過244萬元,而是要先彙整自己全年所有贈與。摘要中的例子顯示,即使分別贈與3人各244萬元,全年732萬元仍只能扣除一次244萬元,剩餘488萬元按10%計稅,補徵48.8萬元,另可能受罰。若有贈與規劃,應在進行前確認全年累計金額與申報義務,避免因為把免稅額誤認為「每位受贈人各一份」,最後面臨補稅與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