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項措施代表長照3.0在既有服務體系之外,進一步把政策資源放在住宿式照顧的家庭負擔。中重度失能者入住長照住宿式機構,補助上限由每月1萬元提高到1萬5,000元,年度上限也由12萬元提高到18萬元;入住身心障礙機構的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則有每月5,000元住宿費補助。對需要長期入住機構的家庭而言,這不是一次性的給付,而是直接針對持續性的住宿支出提供支持。
這樣的設計有其清楚的優先順序:長照3.0雖然涵蓋居家、社區、機構、醫療與社福服務,但住宿機構使用者通常面對較固定、長期的費用,因此以失能程度與入住機構作為補助條件,將較高額的補助集中於中重度失能者。同時,按月認列、分期核發及簡化申請審查,目的在於讓補助能較貼近家庭實際支付費用的節奏,而非等到很久以後才取得協助。
一般人要注意三件事。第一,補助有對象與金額差異,不能只看「最高18萬元」:這是入住長照住宿式機構的中重度失能者年度最高額度,身心障礙機構住宿者適用的是每月5,000元補助。第二,方案雖自115年1月1日追溯生效,但申請自115年9月14日開放,應確認主管機關後續公布的資格認定、文件與程序。第三,「最高」不等於人人可領到同額,家庭在安排照顧與估算支出時,仍應以實際核定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