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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評論

退稅權益要靠申報啟動

2026-09-12

📄 原始公告:存股族小確幸!所得未達起徵點仍應申報,善用股利抵減稅額提領退稅紅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常有民眾因年度總所得金額未達課稅標準,且無預扣稅款,便認為屬於「不補不退」而無需申報。然而,該局提醒,自107年度起,個人獲配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分配之股利...2026-05-05

這項提醒的核心是:是否需要補稅,和是否值得申報,是兩件不同的事。股利所得選擇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後,可按股利合計金額計算8.5%的可抵減稅額,每戶上限8萬元。對年度所得未達課稅標準的人而言,抵減稅額可能高於原本應納稅額,因此申報不只是履行程序,也可能是取得退稅的必要步驟。

這樣的設計,一方面透過抵減稅額減輕納稅人負擔,另一方面仍以「完成申報」作為確認資格、計算金額與辦理退稅的程序門檻。上限8萬元則代表優惠並非沒有邊界,而是設定每戶可適用的最高額度。制度提供選擇與權益,但不會因為民眾可能符合條件,就自動完成退稅。

一般人最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只用「沒有預扣稅款」或「所得未達起徵點」判斷自己是否可以不申報。只要有公司、合作社或其他法人分配的股利或盈餘,就應確認是否適合選擇併入課稅,以及可抵減稅額是否可能帶來退稅。若決定申報,也可選擇直撥退稅,讓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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